关于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通知
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,切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,表彰先进,树立榜样,激励学生的学习工作热情,促进学生的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。根据我校实际,决定在全校级组织开展“校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和推荐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及范围
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团学社组织干部
二、评选及推荐要求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正确、坚定的政治方向,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作风正派,举止文明,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。
2.勇于探索,乐于奉献,热心工作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;热爱学校,关心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服务同学,师生反映良好。
3.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名列前茅,各门课程(包括实践环节)均合格及以上,且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。学习成绩总分名次要求:学生干部须在专业学年前30%(含),在任职工作期间表现积极者优先考虑。
4、各组织评选结果须在11月18日前上报校团委,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。
三、评选名额
组织 |
名额 |
校团委 |
5人 |
校学生会 |
5人 |
校社管 |
2人 |
校团委
2021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