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团委
 
 
 
<p>浙经院团〔2017〕23号 </p><p>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干部、干事的通知</p>
2017年10月26日  

校团委、学生会、校社联:

   我校广大学生干部、干事积极投身到校园文化和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,服务广大同学,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经研究决定,校团委拟对2016-2017年度在各团学组织中工作实绩突出、思想作风过硬、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干部、干事进行表彰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和对象

(一)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范围为2016-2017年担任校团委、学生会、社联的学生干部。

(二)“优秀学生干事”的评选范围为2016-2017年担任校团委、学生会、社联的干事。

(三)优秀学生干部、干事的评选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%和干事总数的30%

二、评选时间

   20171027-2017115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
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政治觉悟高,有较强的政治原则。

2、积极要求进步,带领组织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作出贡献,集体荣誉感强,有较强的模范作用。

3、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考试成绩每门在60分以上,考查课为良好及良好以上,德育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,班级综合排名50%以上。

4、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作风正派,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。

5、注重自身文明修养,尊敬师长,艰苦朴素,情趣高雅。

6、参照学校文明寝室有关规定,如在文明寝室建设中表现不佳者取消评选资格。

(二)优秀学生干事评选条件
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政治觉悟高,有较强的政治原则。

2、积极要求进步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作出贡献,集体荣誉感强,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。

3、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考试成绩每门在60分以上,考查课为良好及良好以上,德育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,班级综合排名50%以上。

4、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作风正派。

5、注重自身文明修养,尊敬师长,艰苦朴素,情趣高雅。

6、参照学校文明寝室有关规定,如在文明寝室建设中表现不佳者取消评选资格。

四、评选要求

(一)评选工作应坚持标准,实事求是。

(二)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干事申报者均须填写“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”或“优秀学生干事申请表”,须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。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评比资格。

(三)所有申报事迹材料均采用电子版(A4版面,四号仿宋体),须上交纸质版。

(四)“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”、“优秀学生干事申报表”、先进事迹、成绩单(标注出自己成绩)、德育表(标注出自己成绩),电子稿和纸质稿都需要上交。

(五)申请表上的班主任意见,二级学院辅导员意见,公寓辅导员意见,二级学院意见,都需要自己找老师签名或盖章。

(六)各组织于114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校团委,逾期将作为放弃处理。 纸质申请表交至校团委考核办张宸浩,电子申请表发送至1805730982@qq.com      

联系人:赵冉86928169;团委考核办:张宸浩:18969090181      

附件1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

附件2:优秀学生干事申报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校团委、考核办

20171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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